近日,2024年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与会人员聚焦当前港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前沿法律问题开展深入交流。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出席会议,并作题为“以法治之石 筑港兴之基”的主旨发言。
“港口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外开放的关键纽带。我省正全面推进‘水运江苏’建设,江苏港口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海事司法作为推动涉港口纠纷专业化解的重要力量,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花玉军指出。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履职以来,充分发挥专门法院优势,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立足审判职能,近五年来受理涉港口纠纷案件1285件,标的额达26.54亿元。聚焦机制创新,组建港口作业专业审判团队,聘请60名航运物流等领域专家组建咨询专家库,提升涉港口纠纷审判质效。坚持协作共治,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在苏州港设立港口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在码头港口设立7个审务工作站,聘任148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助推206起涉港口纠纷成功化解。
随着港口功能从装卸转运中心到贸易交易中心和物流服务中心,再到供应链综合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涉港口海事案件呈现出新业态案件增多,规范引导需求更高、转型案件频发,妥善处置需求更高、链上关联案件易发多发,实质解纷需求更高等新特点及审理难点。
如何以高水平海事司法服务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花玉军提出: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港口法治建设完善优化
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港口作为国内国际交通和贸易的重要枢纽,正在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赛道,推动从专业物流、现代服务功能、现代港口治理体系等全方面迭代升级。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风险,比如智慧港口建设过程中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智能装卸机械作业等引发的风险隐患,绿色港口发展过程中岸线资源保护与港口、船舶污染形成的矛盾,港口开放融合发展格局下涌现的多式联运一单制、跨境电商物流、海外仓等前沿法律问题。基于此,需要加大调研力度,把握好政策导向、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之间的结合点,积极回应新业态新模式下港口发展过程中的新需求、新问题,为完善港口法治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支持。
二是加大司法供给,筑牢港口发展法治之基
随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及《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废止,港口作业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由于《海商法》尚在修改过程中,港口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的法律适用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较多。在此背景下,通过统一明确的司法裁判,稳定社会合理预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引显得尤其重要。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司法供给,统一裁判尺度,围绕港口发展中出现的争议法律问题,加大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并通过白皮书、专项审判报告的方式为港口行业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另一方面,港口企业也可以依据审判实践中已明确的裁判规则,填补合同条款漏洞,并形成合同范本,实现从源头上管控风险、事前预防。
三是坚持协同联动,充分凝聚港口治理合力
港口体系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运输方式看,联通航运、铁路、公路等运输环节;从产业发展看,覆盖临港工业、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等配套产业;从港航资源看,集聚港航信息、商贸、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从行业监管看,事关海事、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因此,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提升港口现代化治理能力,必须充分凝聚法院及各方合力,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行业发展趋势、最新法律问题,梳理分析审判中涉港口发展的态势,共同破解难题。针对涉港口纠纷,要依托一站式解纷中心,借助港口专业人士的力量,促进案件调解,与法院形成实质解纷合力。另一方面,要深化人才的共同培育,发挥设立在港口一线的司法实践基地作用,积极联动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海事高校,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和沙龙研讨,促进法院干警实践能力和港口人员法律意识的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