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联合主办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创新立法暨《海牙规则》百年纪念圆桌论坛

Update:Sep,01,2024 Views:3028

为加强航运立法创新,推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8月29日,南京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联合主办“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创新立法暨<海牙规则>百年纪念圆桌论坛”。本次论坛由上海海事大学国家高端航运服务研究院、法学院、研究生院及海商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并获得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以及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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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宋宝儒,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於世成,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冯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等嘉宾出席论坛,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主持领导致辞和主题发言环节。来自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港航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实务单位的60余位嘉宾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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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儒书记致辞


宋宝儒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多式联运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创新立法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的规范化、标准化、协同化,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借鉴《海牙规则》的立法视野和精髓,共同探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的创新立法问题,对于提升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高运输效率,推动区域物流体系现代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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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院长致辞


花玉军在致辞中表示,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回应多式联运发展海事司法需求,实施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强化与上海海事大学等海事高校协作,加强对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研讨,为破解审理难题提供智力支撑。下一步,将加强多式联运案件审理,强化相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和研究,结合司法经验的积累反哺立法进程,切实为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创新立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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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向南京海事法院赠送教师著作


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不断加强与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协作,在航运法律、涉外法治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宋宝儒书记代表上海海事大学向我院赠送了上海海事大学教师相关代表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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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校长主题发言


在上午的主题发言环节,初北平作“借鉴<海牙规则>的务实精神,推进多式联运创新立法”的发言,分析了《海牙规则》的立法精神启示以及推进多式联运创新的立法重点难点,提出推进多式联运需要从统一责任限额标准、责任保险机制数据化、单证制度的区块链技术创新、科技赋能的税制创新、以及突破运输管理壁垒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长冯玥、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沈燕、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光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杨斌围绕“长江经济带集装箱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多式联运纠纷审判实务与立法建议”“数字化引领智慧联运、推动协同高效的多式联运生态”“参与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建设的相关举措”等议题作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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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冯玥副院长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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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沈燕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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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光辉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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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杨斌主题发言


下午的圆桌研讨分别围绕科技、规划、监管服务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的高质量发展,《海牙规则》立法精神启示、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的法治保障等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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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现场


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海事法院、江苏唯一新设专门法院,立足江苏江河湖海兼具特点,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院校协作,共同为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的立法创新建言献策,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