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 暨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

Update:Jul,03,2020 Views:11334

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动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7月3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举办了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随后召开了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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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主持,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江苏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梁武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坤、16名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代表出席会议。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宣读了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名单,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向出席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向特邀调解组织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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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代表进行发言,交流了各自对于特邀调解工作的意义、如何做好特邀调解工作的理解和看法,代表们表示,加入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调解队伍,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今后将努力协助法院做好纠纷调解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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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林副厅长介绍了省司法厅在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并对特邀调解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充分认清形势,不断增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责任意识。从海事法院的职能作用、江苏省的矛盾化解实践、推进社会治理实际需求角度分析了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二是积极实践创新,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制度机制。要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平台建设、形成特色规范,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能力素质。要在学法释义中提升水平、在学习交流中开拓眼界、在依法守规中树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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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后龙院长首先对一直以来支持南京海事法院工作的各有关方面表示了感谢,并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为妥善推进特邀调解工作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其后,李院长就如何做好特邀调解工作谈了五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特邀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特邀调解工作是海事矛盾化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诉源治理能力的具体措施,更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发挥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专业特长,推动特邀调解工作;三是细化规章制度,不断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开展。在选任管理机制、工作机制、衔接机制等方面制定规章制度,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为特邀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五是树立争先意识,积极打造特邀调解工作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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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邀调解工作,是海事法院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有效化解海事海商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前,南京海事法院为推进特邀调解工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制定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特邀调解工作规定》《调解员考评工作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海事法院的实际,对上级法院的重要部署进行细化,为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夯实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与省司法厅、省交通厅、海事局等方面紧密沟通,在推荐人员基础上,把握“全面、广泛”的原则,专业上兼顾法律专业人才和海事专业人才,职业上考虑多样性,最终形成了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正式名单。

此次举行聘任仪式和座谈会,标志着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工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结合海事法院实际和特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落实特邀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再升华、再完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