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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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庭前文书制作与送达等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事宜;审查支付令、债权登记、海事强制令、货物提存、公示催告、认定海上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优先权催告等案件;接受本院审判庭和依法接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和送达;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本院上诉案件的管理;处理涉诉信访和收转各类诉讼资料;负责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法庭的管理;负责司法援助申请事宜;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以及本院院长提请审委会决定再审的民事、行政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