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集中轮训丨李玉明院长作“海商事案件裁判思维若干问题”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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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南京海事法院举办全员集中轮训第一讲。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围绕“海商事案件裁判思维若干问题”,为全院干警专题授课。
李玉明首先介绍了民商事案件与海商事案件的裁判思维的差异。他指出,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思维,深深植根于国内成文法体系,核心裁判思维方法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要件式审判法,其主要特征包括:侧重公平与伦理、追求真实与权利秩序稳定、以国内法为基本语境、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而海商事案件裁判思维,是海商事法官在审理海商事案件过程中,将海事法律规范、航运实践、国际惯例与政策考量融为一体解决海事纠纷的思维方式,是在一般民商事法律逻辑基础上,深度融合航运行业特性、国际规则与实践而形成的一套独特的审判思维方式。其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思维存在以下差异:一是坚持效率优先,以分摊风险替代绝对公平;二是坚持共同体思维,承认并维护责任限制特权;三是国际视野优先,高度尊重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四是技术事实认定的专业化与“初步证据”思维;五是程序与实体高度融合的物权思维。
因此,审理海商案件要“牢固树立专业审判思维,尊重行业特点”,防止将海商法“民法化”。具体而言,一是要善于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中准确提取、梳理、甄别海事法律关系;二是要善于从中立角度,正确指导或者合理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并准确认定海事法律事实;三是要善于将复杂的专业问题,通过庭前程序和专业交锋,高效地整理为可供庭审对抗的清晰的争议焦点,并加强释明引导;四是要善于应用形式逻辑三大基本定律,把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进行法律推理,从而推导出裁判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