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9375

714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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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江苏工作的高度重视、巨大关怀。全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主题教育学习领悟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总书记对江苏作出的新定位、提出的新要求,全面组织传达学习,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以实际行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南京海事法院落地落实,努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定位,不断增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行动自觉。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历次对江苏工作、对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学习领悟、融会贯通理解,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自觉将海事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找准海事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要求,激发“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的责任担当,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

 

要深刻把握“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对标对表优化提升海事司法服务思路举措。围绕“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对涉船舶海工装备设计、研发等案件审理,保障船舶海工装备产业向高端攀升。围绕“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加快推进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助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妥善处理涉“一带一路”、RCEP、自贸试验区海事案件,积极践行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倡议,助力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围绕“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依法审理涉长江、大运河等内河案件,服务保障长江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围绕“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不断完善海事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海事基层治理水平。

 

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最新要求,持续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将海事治理融入地方党委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依托“精网微格”工程组织更多海事司法力量进网格、下一线,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事治理新格局。拓展“1+10”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备忘录,持续健全“法护海江河”多元解纷体系,完善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块协同”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加大对涉海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力度,结合学习运用“浦江经验”,做好初信初访和积案化解工作,确保把风险处置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发之时。

 

要深刻把握“以学促干”的最新指示,以实干实绩书写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新答卷。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妥善审理涉船员劳务、海上人身损害等民生领域案件,不断提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扎实开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探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切实把公正和效率落到实处。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持续锤炼“学习研究、狠抓落实、雷厉风行、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五种作风,对照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梳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着不让抓好下半年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个“走在前”行动方案和新一批行动方案,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体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