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陈吉军)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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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苏72执272号
原应领款人:本案申请人陈吉军
实际领款人:本案申请人陈吉军的母亲李小仙
领款金额:11360元
领款理由:因申请执行人陈吉军暂无可供使用的银行账户,故指定申请执行人陈吉军的母亲李小仙代收本案执行款11360元。
联系方式:刘辉 025-85359665、025-8535963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