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陈吉军)
发布时间:2026-05-12 浏览量:10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苏72执272号

原应领款人:本案申请人陈吉军

实际领款人:本案申请人陈吉军的母亲李小仙

领款金额:11360元

领款理由:因申请执行人陈吉军暂无可供使用的银行账户,故指定申请执行人陈吉军的母亲李小仙代收本案执行款11360元。

联系方式:刘辉  025-85359665、025-8535963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