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2)苏72执85号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量:1931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2)苏72执85号

实际领款人及领款金额:王保强11000元,李永胜10030元,周争光818元,李欣军5000元,周献军5000元,孙振2500元,姜根生2500元,王心涛2500元,章秋红580元,胡克友580元,韦忠斌810元,张善亮18400元。

领款理由:王正海等与苏卫高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进行第9次案款发放,需发放给5位申请执行人,分别是王保强,李永胜,周争光,张善亮,王正海。经查王正海在本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故就上述系列执行案件中应发放给王正海的19470元,现发放给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欣军,周献军,孙振,姜根生,王心涛,章秋红,胡克友,韦忠斌。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5-85359628、025-8535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