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苏72执恢76
发布时间:2026-08-14 浏览量:1051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6)苏72执恢76号

实际领款人:董明

领款金额:14044元

领款理由:本案申请执行人董卡斌以做过两次开颅手术,神志不清,头脑不清楚,大部分时间不能自控,不能收款为由,委托其儿子董明代收款。应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董卡斌儿子董明发放(2026)苏72执恢76号已执行到案款共14044元及后续案款,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钱建国  025-85359628、025-85359709。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