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在一起船舶物料与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局与审判部门高效联动,落实《指引》要求,巧用“执前扣划+督促履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真金白银胜诉权益加速兑现。
华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之间签订有柴油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中某公司欠付柴油款,华某公司催要未果,遂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某公司及其股东隆某公司支付拖欠的柴油款657633元及利息,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立案后,经审判部门作出保全裁定、执行局实施保全冻结,冻结中某公司银行存款30万余元。

7月23日上午
庭审中,审判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中某公司认可欠付柴油款的事实,各方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中某公司、隆某公司应向华某公司支付柴油款、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675129元;如不按期依约支付,需另外再支付违约金10万元。就款项的履行,中某公司、隆某公司陈述,中某公司被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后续还有款项汇入,已经足额,被冻结的款项同意用以履行调解协议,余款17496元在公司银行账户被解封后另行支付。对此,华某公司表示同意。审判法官随即就调解协议的履行与执行局对接,经执行局建议,审判法官对中某公司的账户冻结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并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的方式审查确认该案不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遂依法裁定将中某公司名下被足额保全的银行存款657633元扣划至华某公司,当天即交由执行局实施。
7月23日下午
诉讼保全阶段线上冻结的款项,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扣划无法通过线上操作。经查该保全账户开户行位于南通启东,为快速实施扣划,执行局立即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的事项委托机制,向启东法院发起委托,并主动沟通启东法院协助赴银行临柜办理,启东法院调配力量在23日下午即顺利完成扣划,华某公司收到65万余元款项。审判部门随即作出解封裁定并交执行局实施,执行局随即在线上向银行发起解封。
同时,执行局在实施账户扣划、解封过程中,持续与中某公司沟通、督促其履行剩余款项,告知提前主动履行可免于被强制执行、维护企业诚信形象。
7月24日上午
9时许,中某公司在账户解封后半小时即向华某公司付清17496元剩余款项。案涉矛盾纠纷迅速实质化解,双方企业均得以“轻装上阵”,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立审执协调配合,实现矛盾纠纷在执行前实质化解,是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的有力抓手。南京海事法院将持续落实全流程化解纠纷及督促履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保全实施、执前扣划、执前督促,兼顾司法效率与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