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预告丨新《海商法》实施与涉外法治建设——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6年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量:44

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6年工作会议将于2026年10月30日在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南京市浦口区城南河路89号)北京厅召开。今年工作会议主题为“新《海商法》实施与涉外法治建设”。敬请期待。

会议议程

开幕式

(08:45-09:35)

主旨报告

(09:45-11:50)

主持人:宋晓(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言嘉宾及内容:

1.初北平(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点(线上);

2.高之国(中国海洋法学会原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加强海洋法治顶层设计的体系建设;

3.辛  剑(江苏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从规则遵循到规则塑造:国际海事履约与涉外法治建设的江苏实践;

4.杜  涛(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院长):经济制裁和反制裁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影响——中外案例分析;

5.周 斌(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畅通多式联运大通道,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大会研讨(上)

新《海商法》的实施与展望

(13:30-15:20)

主持人:李海初(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与谈人:

王小清(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段和段(镇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闫  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孙思琪(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嘉宾及内容:

1.郭  峰(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副处长):论《安全生产法》在海事监管领域的法律适用与体系协调;

2.何海军(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新《海商法》第十条的适用问题与完善路径;

3.李  慧(厦门海事法院一级法官):法定债权转让的程序效力:涉外保险代位求偿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构造;

4.蓝天雪(北海海事法院四级法官助理):RCEP背景下多式联运“一单制”定域损失法律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5.申  傲(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新《海商法》反制条款的规范价值与适用展开;

6.汪雨萱(南京海事法院四级主任科员):海事禁诉令罚则的困境与出路——《海诉法》修改中的规则细化。

 

与谈和交流互动

大会研讨(下)

涉外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

(15:30-17:20)

主持人:茹洋(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与谈人:

张  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航运法教研室主任)

沈  燕(南京海事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蒋跃川(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嘉宾及内容:

1.孙  棚(上海海事局四级调研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背景下海事争议诉调仲衔接机制研究——基于上海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实证考察;

2.张馨月(天津海事法院三级法官助理):航运合同履行中制裁风险的司法审查与规则构建——以《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直接适用为中心;

3.张雅思(武汉海事法院一级法官):涉外审判视角下中英民商事判决互认的司法困境与完善路径——以海事审判为先行场域;

4.蔡琳琳(射阳县人民法院黄沙港法庭负责人):从“运输行为”到“管货义务”:港口经营人的实际承运人地位认定重构与责任配置;

5.鲍颖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涉外司法的立场、方法和技艺——系统思维下的知行合一;

6.姜文欣(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船舶油污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双轨构造与衔接适用。

与谈和交流互动

 

闭幕式

(17:20-17:30)

主持人:王  蕴(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会议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