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船舶法拍专场火热来袭
今年双十一,
长三角四家海事法院联合再放大招!
11月2日-12月2日,
双十一法拍节长三角船舶专场
火热来袭!
四家海事法院拍品集合上线,
不必挨个网页东翻西找,
一条专场链接,一站式选购,
长三角法拍船舶资源尽收眼底!
不论是江船、海船,
还是渔船、货船、工程船
量足类全,总有一款是你的船!
2021年11月4日,上海、南京、宁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多方面开展立审执司法协作,推动实现长三角海事司法资源共享。2023年11月16日,四家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凝聚执行合力。此次“双十一”,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再次出手,共建船舶网络司法拍卖专场,为广大有意购船的朋友们提供“一站式”选购平台。
如何参与?
参与方式一
手机扫描海报右下角二维码,直达法拍会场

参与方式二
点击会场链接,畅览待拍船舶
参与方式三
打开手机淘宝APP,搜索“阿里拍卖”,点击“法院卖货”,进入“阳光法拍,护航深蓝”专场
竞拍流程
线上进场→挑选船舶→线下查看→交保证金→线上竞拍→竞拍成功→缴纳尾款→办理交割
精品预告优质船舶抢先看
南京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特别提醒好船好价,审慎参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网友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审慎参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