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维凯尼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扣押船舶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26091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3日,申请人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维凯尼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塞浦路斯)拖欠140万美元船舶维修款,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停泊在江阴港的喀麦隆籍“新猎户座(NEW ORION)”轮。考虑到涉案船舶系外轮,若不及时采取扣押措施,一旦离港申请人合法权益将难以实现,法院干警连夜完成证据材料审查,迅速出具民事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并于次日赶赴江阴对船舶实施扣押。船舶扣押后,申请人即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后因疫情影响,仲裁案件迟迟未能开庭审理,被申请人亦未提供担保,涉案船舶一直被扣押停泊在长江临时停泊区。船上21名乌克兰籍、1名俄罗斯籍、1名格鲁吉亚籍共23名船员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换班下船,船上生活和防疫物资严重不足。

执行过程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态势,全球各港口的防疫措施普遍升级,船员登陆被严格限制,船员调换更为困难。扣押“新猎户座(NEW ORION)”轮后,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密切关注船上船员生活情况,及时与船舶代理、海事部门协调保障船上生活物资供应;另一方面积极与江阴海事、海关、边检、外事等多方协作联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顺利完成了该轮22名外籍船员的轮换和遣返回国工作。2020年夏天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汛情,涉案船舶长期停泊在长江临时停泊区存在走锚、碰撞风险,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但船东以移泊码头会产生高昂靠泊费用为由,始终不同意自行移船,强行割断锚链用拖轮拖带移泊又极易发生船舶倾覆风险。南京海事法院及时制定应对方案,一方面协同江苏海事局和江阴海事局对船舶实施24小时监控,联系码头做好必要时强制移泊的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反复同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针对双方不同利益诉求积极开展促和解工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7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依申请解除了船舶扣押。

【典型意义】

喀麦隆、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塞浦路斯5个国家均为“一带一路”倡议签署国,本案中“新猎户座(NEW ORION)”轮从被申请扣押到解除扣押的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接到扣押船舶申请后连夜审查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依法实施扣押,疫情期间协调解决船舶物资补给、船员换班难题,在长江发生特大汛情后制定并实施防范船舶走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方案,主动作为促成相关仲裁案件庭外和解最终解决纠纷,是南京海事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理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彰显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