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赞誉:专业高效 司法护航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6680

“感谢法官,是你们的严谨细致和认真负责,我们才能及时与被诉船东达成和解,实现本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原告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刘玉凤称赞道。近日,某船舶设备制造公司负责人向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送来锦旗与感谢信,对南京海事法院法官的专业负责和公正高效表示感谢。

微信图片_20230515101603.jpg

这是一起船舶修理合同纠纷。香港某航运公司与原告某船舶设备制造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原告维修两艘海轮。根据船舶证书显示,两艘海轮均为香港某海运公司所有。后因香港某航运公司未按约支付船舶维修费用,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某航运公司与香港某海运公司连带给付一百余万元船舶维修费及利息损失。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研判并梳理案情。因本案两被告均系香港公司,境内无送达地址,虽尝试通过法律规定的多种方式进行送达,但一封封发出的邮件均石沉海底,案件进程一度停滞不前。在发现船东香港某海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大陆居民以及船东公司的控股公司为大陆的某船舶贸易公司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与相关方联系沟通。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为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站在当事人角度讲明利弊得失,做调解工作。正是基于对南京海事法院和承办法官的信任,航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各方于2023年3月21日到苏州法庭进行协商调解,并在承办法官多方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后航运公司主动向原告支付了一百万元船舶维修款,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微信图片_20230515101613.jpg

锦旗和感谢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我院工作作风和法官专业素养的认可,也是对我院今后更好发挥司法能动性作用的勉励。本案纠纷的顺利化解,是苏州法庭以柔性司法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再次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以积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成果。南京海事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灵活方式精准寻求突破,以严谨态度破解审判难题,护航江苏沿海沿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