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 花玉军在中欧班列国际合作“班列+海运”论坛作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2799

915日,中欧班列国际合作“班列+海运”论坛召开,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受邀以“发挥海事审判专业化职能作用 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为题作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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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指出,以法治激发对外开放活力,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破之题。跨境运输是对外开放的前沿领域,其中陆海联运是海事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强的涉外性和专业性。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的海事法院、江苏唯一新设的专门法院,服务保障中欧班列和国际海运高质量发展既是形势所需、更是职责所在。

 

一是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中欧班列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随着中欧班列的班次不断增多,沿线国家间贸易往来日渐频繁,南京海事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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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跨境物流纠纷解决优选地。对外贸易的繁荣势必伴随着贸易争端的增多,构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物流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促进中欧班列持续健康发展。为更好满足中欧班列运行的多元海事司法需求,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南京海事法院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完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放大调解这一“东方智慧”,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以保障各种解纷方式无缝衔接、顺畅转换促进跨境物流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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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陆海联运规则和秩序。中欧班列作为一个新兴的国际业务运输链,亟需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构建一套公正、合理、透明的陆海联运规则体系。随着对外开放程度加深,涉外司法领域正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越来越多国家把涉外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国家重要竞争力,南京海事法院将坚决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妥善审理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单证等纠纷,通过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典型案例和白皮书等方式,明晰相关裁判规则,为丰富国际法实践提供中国方案,并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跨境物流法律前沿问题联合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推进与国际规则衔接,助力制度型开放,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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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期间,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南京海事法院联合编制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作为重要成果正式发布,获得与会嘉宾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