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同共治中寻求护海前行“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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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沉物打捞及所有人不明船舶的管理与整治,
因处置环节长,牵涉主体多,
极易引发海事纠纷,
影响航道安全和船舶航行秩序。
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纾解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保障海上通航安全有序,10月24 日,一场 “线上+线下”专题研讨会在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召开。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连云港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继来出席会议。
围绕“强制打捞费用的实现路径”“船舶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违法行为处置”“诉源治理”等三个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充分研讨。
“沉船强制打捞过程中打捞公司先行垫付打捞费用的,该费用应由何主体通过何种途径向船东或船舶经营人主张?” “当打捞费用包含在船舶保险中,可否要求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打捞纠纷?”“船舶涉嫌违法运营,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无法查明,对该种情形应如何查处?”......在一次次提出问题、分析现状、交流观点的对话中,有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性质、向责任人主张费用的可行性路径、在行政行为中启动公告程序的前提条件及如何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与效果等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逐渐厘清了思路。
此次座谈会是践行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1+10”协作机制的务实举措,为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积累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与连云港海事局持续围绕“共享、共商、共建、共治”协作理念,加强在诉源治理、涉海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的合作,通过建立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协作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及重大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切实维护海上航行秩序及安全稳定。
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庭、连云港法庭相关人员及连云港海事局法规处、通航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