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改完善与海事司法现代化丨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11-05 浏览量: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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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承办、南京海事法院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南京举办,本次年会主题为“《海商法》修改完善与海事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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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出席会议并致辞;国际海事组织海事亲善大使、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等出席会议;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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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业指出,研究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江苏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汇聚江苏海商法学界的人才资源,围绕海商法学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在繁荣海商法学研究、推进海事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省法学会对海商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周继业强调,要突出思想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引导海商法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有效应对各类错误观点和思潮挑战,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服务大局,深化海商法学研究。围绕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深化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共建“一带一路”、海洋强国、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要求,找准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推出更多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江苏构建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保驾护航,助力全省海洋产业向新兴领域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理论研究,着力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海事法律问题,持续加强对国际法视野下海事司法管辖权制度、平行诉讼等问题的研究,积极融入海商法领域涉外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服务涉海领域社会治理深化理论研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加强涉海领域多元解纷阵地建设,推进涉海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研究,推动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视线,最终应用于法律实践中。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推进研究会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研究会组织特点、体现海商法学专业特色、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研究会在资政建言、舆论引导、人才培养、服务实践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研究会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深化研究会与海事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海洋海事科研院所、海事相关行业协会的协同联络,加强与其他地区海商法学研究组织之间的交流互鉴,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参与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交流机制,加强涉外法治理论与实务培训,搭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实践平台,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全球意识和国际思维、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为江苏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储备更多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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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道虎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研究会交流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更好推进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将进一步更新海事审判理念,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海事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引领和促进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将进一步增强海事审判效能,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和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海事审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的职能作用,持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贡献度。将进一步扩大海事审判影响,积极反映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物权、海洋污染、航运金融等领域审判经验做法,努力为海商法修订贡献江苏司法智慧;挖掘、培育、发布更多能够引领国际海事规则、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传播中国海事司法好声音。将进一步建强海事审判队伍,主动依托研究会学术资源,充分利用研究会搭建的各类学术交流平台,加强海事审判实践与海商法学教研的交流互动,培养和储备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高素质海事审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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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济民表示,近年来江苏省律师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组织、承办、参加各类海事海商业务交流和学术活动。我国是海洋大国,江苏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造船大省,海商法学研究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希望大家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深入海商法学研究、交流,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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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精准开展海商法学课题研究、深化理论与实践融合,积极开展研究成果转化、强化对内对外交流协作,充分发挥研究会平台作用、加强海洋法治宣传,拓展海商法研究的实践影响四个方面总结了研究会2023年的工作,并强调,要进一步把牢海商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海商法学理论与海洋强国、共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聚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实务问题,深入研究海事法律制度与国家战略、省内相关产业政策、港航企业需求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既要加强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航运规则的研究,又要深入研究涉外领域立法现状,为构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贡献江苏智慧。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内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不断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协作互助,进一步拓展海商法学研究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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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事例。

 


大会对2023年年会优秀论文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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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事亲善大使、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江苏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兵,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大连海事法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调研课题组副组长韩立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分别就航运强国建设与当代国际海事规则的完善、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海商法》修订与扩大《海商法》的司法适用、《海商法》修改热点疑难问题、《海商法》三十年回顾与展望、护航自贸试验区建设 彰显海事司法新作为等问题做主旨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海商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协调”和“海事司法现代化的展望与未来”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研讨。

 

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海事法院二级巡视员闵星作会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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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及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天津、青岛、厦门、海口等海事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部分港航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1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