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与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第二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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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第二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致辞,江苏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齐素出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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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梅指出,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找准找实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强化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责任担当。要立足审判职能,聚焦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各方面、全方位推进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为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深化海事执行领域交流合作,加强海事智慧法院建设的集约性、协同性,拓展与地方法院、海事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间交流协作,努力将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打造成为区域司法协作的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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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道虎表示,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5周年,长江三角洲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市场容量最大的区域之一,经济规模的稳步提升特别是航运贸易的持续增长,对长三角地区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密切与长三角地区有关各方沟通协作,凝聚海事司法合力,提升海事司法效能,扩大海事司法影响,为优化长三角地区港航法治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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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主持开幕式并作会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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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期间,上海、南京、宁波、武汉四家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并召开第二届长三角海事法庭庭长论坛。

 

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围绕“长三角一体化与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主题,作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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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彤表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为长三角地区港航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需要我们四家海事法院同题共答,携手共进。一是紧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紧跟趋势,助力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紧密协同,推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我们可以在加强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同合作、利用交流平台强化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特长,形成发展合力,共同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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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前表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成果,从打造涉外、渔业、港航纠纷诉源治理品牌等方面入手,积极强化跨省域海事司法协作,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探索浙江方案。宁波海事法院将继续与长三角地区各海事法院深化履职协作,共同提升司法效能、共同优化法治环境,为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新图景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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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石松表示,近两年,武汉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推进长江流域海事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协调推动湖北高院与重庆、湖南、江西、四川、安徽等五地高院签署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实施长江沿线重要港区海事司法便民服务点“星链计划”,建立长江中下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逐步建成沿江五省一市海事司法联盟。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认真执行《长三角海事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与上海、宁波、南京海事法院一道,共同推动长三角海事执行联盟提档升级,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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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表示,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部署要求,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不断深化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展现海事司法担当,在推进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创新“海上枫桥经验”,在推动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中深化司法协同效能,审理的挪威船东主动选择管辖案、通德船舶修造公司系列执行案、韩国STO公司主动选择管辖案先后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认真落实论坛达成的各项共识,推动“一盘棋”思想落地生根,实现“一体化”机制创新发展,不断释放“1+1+1+1”大于“4”的融合效应,共同打造海事法院司法协作的标杆示范。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就《航运新业态背景下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思考》,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余钊飞就《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在海事审判中的运用与发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处长、一级调研员蔡垚就《书写交通强国海事新篇章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琪就《绿色智能技术背景下的港航船舶产业发展观察》作了专题研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上海、浙江、湖北、江苏四家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地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船舶建造企业、港航单位、行业协会代表,特约监督员代表,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代表等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