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一带一路”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参与主办第三届“一带一路”法治发展智库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量:841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繁荣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12月10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筹)共同主办,“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法治发展智库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聚焦 “‘一带一路’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主题,多视角论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我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方面取得发展性成效,以及江苏在持续推进和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和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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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贲国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力,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审计大学原校长刘旺洪主持开幕式。

 

会议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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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国栋表示,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不仅给相关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破解全球发展难题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涉外法治工作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因此,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要充分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涉外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的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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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内涵,旨在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秉承共商、共享、共建的基本原则,积极发展与合作伙伴的经济合作关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成立7年来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发展问题开展了多项长期研究,期待通过此次会议加强与省内各实务部门、各研究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江苏省“一带一路”建设向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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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表示,海事审判处于对外开放最前沿,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 RCEP 实施司法措施,倡议发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法庭联盟等,加强海事司法供给。依法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 147 件,涉及“一带一路”签约国 25个,连续三年有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先后有20起案件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变更到海事法院诉讼,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与省内7所高校法学院共建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支持干警参加国际海事前沿理论研讨等,筑牢人才根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加强海事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与涉外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努力以海事司法力量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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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军介绍了近年来省司法厅在加快推进全省涉外法治,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成绩。在全国首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江苏模式,建成 16 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帮助 230余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落地;指导建立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吸引包括国际商事法庭和仲裁、调解在内的 30 余家机构入驻,努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集群;设立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创新建立“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开展“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等。当前,省司法厅还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目标。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建立“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全力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

 

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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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作《“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完善》主题发言。他表示,“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创新与完善“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依靠所有参与国家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共商共建、久久为功,来共同推动其不断发展与完善。就创新和完善“一带一路”投资经贸规则这一问题,建议:一是充分认识到“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整合、构建、优化、完善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创新与完善“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要综合施策、联动发力协同;三是推进国内涉外经贸规则与“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完善;四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继续升级或者重新商签双边投资协定、自贸协定和税收协定;五是坚持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原则,创新发展新领域的“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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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分享了南京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具体实践,包括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坚持精品审判战略等。他表示,近年来,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呈现出涉及国家(地区)广泛、案件类型较为多元、案件事实认定难度较大、法律适用较为复杂、送达难执行难凸显等特点。建议通过明确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审理原则、优化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涉“一带一路”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涉“一带一路”海事司法公开、打造国际化海事司法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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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郭兵介绍了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北线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为主要方向,西线以阿联酋等为主要方向,南线以柬埔寨、新加坡等为主要方向的涉外法律服务整体格局,基本覆盖了江苏企业“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探索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形成了依托江苏海外产业园区、海外江苏商会、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运营项目,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多方平台,以及聚合发改、商务、外事、工商联、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的共建模式。聚合涉外的资源力量,对接省发改委、商务、外事等有关部门,联动推进海外工程建设,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伴随式的法律服务。锻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初步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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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外经处四级调研员徐刚从完善机制、成立专班、强化商务发展资金引导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省商务厅推动“一带一路” 经贸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并介绍了配合省司法厅共同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开展宣传和推荐、推动律所对外交往、支持企业购买法律服务等涉外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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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非洲史学会理事、中国亚非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朱伟东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框架体系现状、运行实践考察、未来完善等三方面阐述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与完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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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鹏介绍了中国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他认为,从法理上凝练,中国法域外适用理论包括狭义与广义双重内涵。狭义的中国法域外适用聚焦中国法的“对外”关系面向,侧重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管辖范畴。广义的中国法域外适用,侧重“在外”关系面向,将中国法的国际传播与域外影响力纳入其中。

 

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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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由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李栗燕,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程保志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南申等16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覆盖企业境外投资的责任风险、CPTPP知识产权执行规则、新民诉法协议管辖、国际邮轮法律合作与保障、专门法院涉外能动司法、海南自贸港法治现代化创新等多领域多角度开展研讨交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国平,《“一带一路”法律研究》执行主编、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教授殷敏,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钱宁峰分别参加与谈和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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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昌宇主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林作大会总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南京海事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来自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60余位理论界、实务界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