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带队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仲上海总部走访调研,并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春风介绍了协会40年来的发展历程,表示协会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相信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双方将在船舶司法扣押即时担保放船、海事诉讼涉外送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建立相关工作联络机制,具体落实细化合作内容。
花玉军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今年恰逢中国海事司法40年,中船保的担保早在35年前就已被国内海事法院所认可。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推进海事司法服务现代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水运江苏建设;有利于海事司法与航运业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作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有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共同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总经理刘宇彤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通过船舶司法扣押解除创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实现为所涉船东提供无间隙、零“时差”的解扣放船服务,保障航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在中国海仲上海总部调研座谈会上,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介绍了中国海仲发展历史、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并重点介绍了上海总部落实与南京海事法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表示仲裁机构要和海事法院加强工作协同,共同推进海事仲裁规则创新,服务于世界航运经济发展。
花玉军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南京海事法院将结合江苏省产业发展战略,支持仲裁机构进行制度规则创新。
双方还就未来进一步增进工作交流、加强工作协同,深入交换了意见,形成诸多共识。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南京海事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