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渤海之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9月22日至9月27日,南京海事法院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举办2024年第二期海事司法能力和综合素养培训班。全院各部门干警代表20余人参加培训。
9月23日上午,开班仪式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正式召开。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分别致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主持开班仪式。
花玉军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与大连海事大学在海事法律研究、涉外人才培养、司法宣传交流等方面展开了紧密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希望全体参训学员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海事司法领域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更好适应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需求。珍惜培训机会,坚持学思融合,着力解决好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短板问题,做到学用结合,努力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先进经验,切实转化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实施精品审判战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涉海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和强大动力。
徐燕对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本次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与南京海事法院在深化合作、增进友谊方面再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希望通过本次培训,以法学教育的优势服务于海事司法的实际需求,与南京海事法院携手探索更多元化的合作模式,为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大连海事大学围绕思想政治、海事法律、航海知识、航运规则等主题,采取课堂讲授与沉浸式教学相结合模式,整合优质师资,开设多门课程。授课内容紧贴海事司法实践,兼具理论性与实用性,帮助干警补强海商事法律短板,纾解业务难点、堵点。
理论学习
邢文利 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学院邢文利副院长用生动翔实的事例为学员们讲授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理论体系和实践要求,系统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为学员们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了理论滋养。
李志文 船舶物权的理论与实践
法学院李志文教授从船舶物权的基本概念出发,从船舶物权变动、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阐述了船舶物权纠纷的司法实践及法律适用,并解读了民法典担保物权变化对船舶抵押权制度的影响。授课辅以案例解读和视频讲解,清晰明了且内容饱满有深度,拓宽了大家的专业视野。
曹兴国 《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探讨
法学院曹兴国教授解读了我国《海商法》的现行框架,并从《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出发,具体探讨了船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租船合同、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等具体章节的适用范围、修改中的前沿问题和实务影响。
王彪 货物装卸
航海学院王彪副教授以海运货物类别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海运货物作业的从装载、搬移、积载到运送、保管、卸载的基本环节,并分析了各类海运货物的装卸方式和装运涉及的主要问题。并辅以视频、文件,细致直观地解读了普通杂货、特殊杂货、集装箱、散装谷物等的特性与积载方式。
夏元军 海上货物运输法热点问题
法学院夏元军副教授通过法律法规、案例解读,解读了运费风险负担、《海商法》第四章的适用方式、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航次租船合同的立法定位与调整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夏元军副教授以实务中的常见争议、国际惯例、法院判例等为引子,带领学员辩证思考、深度理解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热点问题。
王欣 司法解释在海上保险中的适用
法学院王欣副教授带领学员们回顾了保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发展,深入解读了不同保险业务的保险利益、重复保险和“追溯保险”下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与保险合同转让、责任保险等方面问题,并与学员们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
李文明 船舶构造与设备
航海学院李文明副教授从船舶常识、船体结构、船舶设备和智能船舶四大模块,带领学员们认识了运输船、工程船等常见船舶类型,了解船舶的主体结构、吨位、主要标志等,还通过视频介绍了新型智能船舶。
吴卫兵 航海基础知识
航海学院吴卫兵教授以航海实务为主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航海时的地理坐标、航向与方位、能见距离、航速与航程、时间系统、航标、航海图书资料及气象与海况等航海基础知识进行了全面讲解。
实境课堂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融合了现代科技与美好神话的育鲲轮,是中国首艘自行开发设计、引进关键设备的专用航海教学实习船,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专用远洋教学实习船之一。
学员们登上全长116米、宽18米的育鲲轮,参观了驾驶台、机舱、海图制作室、教室等生活和教学设施,观看育鲲轮宣传片,并与船长、轮机长、船员近距离接触,沉浸式了解育鲲轮情况和海上实习生活,进行了一次从理论到实践的“一站式”学习。
为期一周的培训落下帷幕,结业仪式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作结业讲话并向学员代表颁发结业证书,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沈菁代表全体学员作总结发言。
学习收获
南通法庭 裴培
为期五天的大连培训短暂但充实,本次培训课程内容全面丰富,老师授课深入浅出。让我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船舶物权、货物运输、海上保险等纠纷中的疑难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与此同时,通过育鲲轮的参观和船长们的授课,让我对船舶航海实务有了更切实的体会。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中迎难而上的动力,以学促干。
综合办公室 赵伟
温故,又一次走进海事大学的培训课堂,丰富的培训课程让我受益匪浅。知新,老师们的精彩讲授,不仅提高了我的思想政治觉悟,也让我对海事法律、航海、船舶等业务知识又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与理解。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常学常新,常悟常进,常践常得。我将持续筑牢“主角”意识,铸就忠诚之魂,做有理想的海法人;锤炼干事之能,做敢担当的海法人;勇担时代之责,做肯奋斗的海法人。
立案庭 张艺开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贴合实际,既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热点问题,也包含了货物装卸、船舶构造与设备等航运实践操作知识,使我对海上运输的法律框架体系和行业实际操作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我将以此次海法理论与航运实践知识的“充电赋能”之行为契机,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学习成效,不断推动学习成果内化转化,更好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海事庭 张靖宇
各位老师结合自身的真实经历进行授课,生动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受益匪浅。纸上得来终觉浅,只在法律条文、书面文件中从事海事审判业务工作难免会脱离实际,产生困惑。这次培训课程很好地将法律问题与海事实践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让我们对海商法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时更有底气、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