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开展海事审判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量: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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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至11日,省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一调研组前往泰州、南通、苏州等地,聚焦“推动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省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褚红军,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惠琴、叶兆伟、汤小夫,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一调研组召集人姜洪鲁,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唐伯荣等参加调研。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陪同调研,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昌顺,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以及省法院办公室、民四庭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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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先后考察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集装箱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江苏船舶海工、港口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事司法需求;走访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南通法庭、苏州法庭以及太仓巡回审判点、港口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深入了解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功能发挥情况和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构建“法护海江河”多元解纷机制等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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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期间,调研组在苏州召开座谈会,听取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汇报,并围绕进一步做精做强海事审判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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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表示,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紧紧围绕省委赋予的“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工作,精心审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打造了一批具有辨识度和公众认可度的创新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调研组强调,海事审判直接服务于外贸航运、海洋开发,事关国家司法主权、海洋权益,在中国海事审判四十周年、江苏开启海事专业化审判第五年的重要节点,进一步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事关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下一步,要坚持聚焦江苏区位特点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稳妥审理好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引导涉海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集聚涉海优质资源要素;要紧扣海事案件涉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健全完善域外法查明、涉外法律文书送达等专业化审判机制,精心审理、总结典型案例,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要持续创新海上“枫桥经验”,加强“一站式”平台融合对接,做实案件繁简分流,为涉海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选择;要立足专门法院特点,用足用好政策,理顺内外部体制机制,推动法院实现高效能运转;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工作举措,强化派出法庭保障,搭建海洋法治高端研讨交流平台,为干警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海事规则制定创造条件,着力锻造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省人大代表、太仓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张绪美,省政协委员、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一级主办龚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特邀单位相关负责人代表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