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花玉军:积蓄后发势能 释放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量:301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海事法院在我国沿海沿江城市陆续设立,形成包括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南京11个海事法院及其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令世界瞩目。

 

40年砥砺奋斗,40年春华秋实。回望发展之路,从筚路蓝缕到风华正茂,中国海事审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视野国际化,在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史册上,书写了波澜壮阔的篇章。

 

值此,2024年第19期《中国审判》刊发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署名文章《积蓄后发势能 释放改革红利》,阐述作为党的十八以来全国唯一新设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秉持“后发先至、担当有我”理念,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砥砺前行的积极探索。现将全文转载。

 

积蓄后发势能 释放改革红利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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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的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立足自身找准发展定位,博采众长优化服务举措,为中国海事审判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紧扣区位优势

在向海图强中彰显新担当


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这里叠加释放效应。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助推国家战略实施和海洋强国建设。

 

坚持逐梦深蓝,有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针对江苏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海洋资源丰富等特点,南京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2019年12月以来,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案件13197件,审执结12104件,案件当事人遍及全球58个国家和地区;完善海洋权益司法保护方式,积极开展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工作,公开开庭审理盗采海砂刑事案件,依法审理9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提供立体化保护。

 

坚持接驳世界,着力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南京海事法院制定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14项司法举措,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的司法措施》,发布“一带一路”企业法律风险指引,在南京、苏州、连云港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分设巡回审判点。制定《外国法查明操作规程》《涉外、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工作规程》,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52件,其中118起案件涉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国家。

 

坚持联动江海,全力提升海事治理法治化水平。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行政机关搭建“1+10”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连续5年分专题召开推进会,建成“点对点”船舶在线执行查控系统和港口货物执行查控平台,开通船舶司法扣押锚地和“电子围栏”,全面提升海事司法执法效能。依托协作机制,在沿海沿江及大运河沿线设立17个“一站式解纷中心”、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并聘请来自交通、海事等部门的148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67名一线海事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

 

突出产业优势

在护航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作为造船大省、航运大省、外贸大省,江苏海洋经济活跃,海洋产业优势明显。南京海事法院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司法需求,努力让法治“软实力”成为产业发展“硬支撑”。

 

积极助推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南京海事法院出台《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海洋船舶及工程装备制造业等10个产业提出18项优化服务举措;发布全省首个中英文版《服务保障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审判情况通报》,助力世界级船舶与海工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妥善审理涉海上风电、邮轮旅游、船舶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案件264件。

 

积极服务更具特色“水运江苏”建设。南京海事法院聚焦江苏的水运资源,召开法治护航“水运江苏”建设战略协作推进会,出台15条工作举措,发布11个协作典型案例与事例,为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联动法治服务。成立省级“船员权益保护中心”,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工作成果入选2022年度“全国水运系统服务船员十佳案例”。

 

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南京海事法院深入涉海企业、行业协会走访调研,组织编写《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每年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为涉海主体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指引。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南京仲裁委合作,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涉外海事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促成半数以上涉外海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立足后发优势

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新突破

 

南京海事法院秉持“后发先至、担当有我”工作理念,做实以流程管事、以指标管案、以制度管人,加快推进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

 

以精品审判为动力引擎。南京海事法院将高水平质效作为检验现代化新设专门法院的重要标尺,组建海洋生态保护、多式联运等6个专业审判团队,探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集中审理,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10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案例,3个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两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一场庭审、一篇文书分别入选全国法院“双百优”。

 

以精细管理为重要支撑。针对新设法院的特点,南京海事法院抓牢建章立制,制定《南京海事法院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先后出台100余项制度,涵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机关党建和司法政务各方面;强化审判管理,明确审判委员会与专业法官会议的工作规则,以及审判人员的权责清单,定期开展司法审判数据会商和案件质量评查;以对全院工作贡献度为导向分类设定绩效考评指标,落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要求;以数字技术赋能精细管理,建成海事审判大数据分析平台、法官远程会议系统,开发上线的“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获评第二届“未来杯”江苏数字法院创新事例一等奖。

 

以精英人才为坚实基础。南京海事法院紧扣专门法院对专业能力的更高需求,锚定“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海法菁英”计划,与7所高校签署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共建协议,与大连海事大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同时,该院干警撰写的280余篇调研文章先后在重点期刊发表,实现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三等奖全覆盖。此外,先后涌现出一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一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两名干警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荐参选高端涉外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