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 共促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量:2750

近日,2024年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交流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这是该机制建立后的第一次正式会议。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1733907245739687.png


1733907267660896.jpg


今年6月,上海、南京、宁波、武汉四家海事法院就概括性授权机制应用一体化、司法扣押船舶委托看管机构一体化、外国法查明机制一体化和海事专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一体化四项内容建立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本次会议,四家海事法院聚焦协作机制的建设运行情况,共同探讨下一步的协作内容。

 

南京海事法院就协作机制的深化落实交流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深化落实协作机制,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协作机制从与当事人紧密相关的小切口出发,积极探索提升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水平的有效路径,运行半年来,已初步摸索出具体务实的工作举措,也提炼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南京海事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协作机制要求,与各兄弟法院强化沟通协作,将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的互联、互通、互认做深做实。二是进一步提升评估鉴定工作水平,为海事专业司法筑牢基础。南京海事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牵头负责海事专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一体化项目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实践中遇到的意见,针对近年来涉及评估鉴定的异议有所增多的情况,南京海事法院将结合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长三角海事专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名录,促进长三角地区优质海事专业评估鉴定资源共享。三是进一步拓展协作机制内容,打造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样板。在已有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的基础上,南京海事法院将与各兄弟法院进一步谋划,通过更加深入地交流研讨,在统一立案标准、实现跨域查询、加强船舶扣押协作等方面不断拓展协作内容,凝聚海事司法合力,为优化长三角地区港航法治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四家海事法院还就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船舶的认定、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海事债权的登记范围等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对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拓展协作内容进行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