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行 护民“薪”
关心关切船员渔民民生“心上事”
高效执行集中发款办好“上心事”
1月22日,南京海事法院举行线上“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就一艘近期拍卖成交的船舶,向14名船员发放欠薪款合计79万余元。随着一笔笔款项到账,分处在天南海北的船员们纷纷在微信联络群里表达感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参加活动,现场指导执行局核对身份和金额,财务部门负责人现场办理发放,督察部门负责人全程监督,确保透明、公开、高效。这是南京海事法院“江海行 护民‘薪’”执行行动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既能够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又能让当事人参与进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政法惠民实事,南京海事法院重点针对涉船员、渔民等民生案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展“江海行 护民‘薪’”集中执行行动。截至发稿当日,已累计依法查封扣押船舶46艘、房产4处、车辆3台,就涉船员、渔民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并发放案款304.69万元,以扎扎实实的执行行动为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让胜诉当事人过一个安心年、舒心年、暖心年。
“我宣布,执行攻坚行动现在开始,出发!”随着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一声令下,警车依次驶出法院,执行干警按照既定部署,分头奔赴“天南海北”。
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奔波于广东湛江、山东临沂、江苏连云港等8省市执行现场,坚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涌现出一批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优秀典型案例。
解民忧:南下千里赴广东,
巧扣船舶解多纷
基本案情
罗某等人因欠付购船款被立案执行,执行干警远赴广东湛江扣押其名下船舶。抵达船舶所在附近海域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罗某等人购置的涉案船舶正用于当地电厂码头的一个10万吨级深水港池疏浚作业,根据船东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疏浚作业须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逾期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并影响码头港池验收的项目进度。与此同时,船员听说船舶将被法院扣押,唯恐工资没有着落,情绪激动,纷纷讨要欠付工资,拒不下船。面对当地电厂码头港池项目的进度要求以及情绪激动的船员,如果简单扣押船舶,将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随即在船上组织多方主体进行一揽子协商。最终,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协调项目总承包方先行垫付欠付的船员工资,并采取“原地扣押不停工”的方式,允许被扣押船舶在限定海域继续作业,直至港池码头项目验收完成。当天下午,总承包方即向船员垫付工资,同时疏浚施工有序开展,各方当事人对法院扣押工作均表示高度认可。
典型意义
船舶扣押实施工作,往往牵涉多方主体权益,不能简单“一扣了之”,必须做好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此次扣船工作是南京海事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化解了极易因扣船而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使在船船员即时拿到薪酬,同时有力保障了当地电厂码头10万吨级深水港池项目的落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纾民困:笃行不怠跑多地,
查人找物促履行
基本案情
虞某雇佣武某从事海上渔业捕捞,武某在作业期间受伤。该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审结后,虞某支付了38万元赔偿款,余款未付。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横穿江浙两省、奔赴舟山群岛,前往被执行人虞某户籍地查人找物,却发现户籍地址长期无人居住。经多方打听,终于从周边村民处得知,虞某现在可能在其他渔船上打工,渔船可能靠泊南通启东吕四港。后执行干警在南通执行他案期间,再次拨打虞某长期不接听的电话号码,终于取得联系,虞某告知自己刚从海上跟船捕鱼回来,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虞某所在地启东,通过“申请执行人线上+被执行人线下”的方式组织双方协商。通过谈话,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境况都有了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虞某支付38万元赔偿款后,已无力租赁渔船经营,现在作为船员出海捕鱼为生。而武某因手臂受伤没有生计,生活陷入困顿。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虞某用刚拿到的工资当场转账5000元缓解武某燃眉之急,案件有了初步进展。时隔数周,武某再次联系执行干警,反映其家人患病住院急需医药费。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启东,再次组织双方当面协商,陈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虞某受慑于法律的强制力、感动于执行干警的执着不懈,向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武某展示了自己的“全部家当”。经武某同意,保留1000余元自用,当场支付30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虞某承诺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偿还债务。截至目前,虞某在执行程序中已合计向武某支付2.7万元。
典型意义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直接关系受损害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执行干警持之以恒、笃行不怠,解决胜诉当事人“急难愁盼”。面对确实无力一次性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以强制措施、惩戒措施“一执了之”,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谈话,相互了解事故发生后各自的境况,增进相互理解,推动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实现被执行人挣钱即还、分步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源源不断获得赔偿款的双赢局面。
暖民心:多案协同先处置,
民生优先两兼顾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因拖欠叶某等14名船员工资被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在对该物流公司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无其他履行债务的资金来源。而该批量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所涉“某某8”轮已被船东抵押给银行,银行已起诉船东并实际扣押该轮,案件尚在审理中。如等待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后再拍卖处置船舶,则会导致扣押周期过长、看管费用增高,不仅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金额,也导致船员工资难以及时兑现。执行干警随即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确定了将船舶处置权转移的方案。即,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先行拍卖船舶,处置变现后依法先行兑现具有优先权的船员工资权益,剩余拍卖款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审结生效后依法分配。日前,涉案船舶以276万元的价格一拍成交,而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尚在二审中,银行高度认可执行干警专业、高效、尽职的务实工作作风。经银行确认并同意,2025年1月22日,南京海事法院在收到涉案船员收款账户材料的第二天,即组织船员、银行参加线上“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第一时间向14名船员发放完毕欠付工资。
典型意义
系列案件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执行立案前,涉案船舶已被另案保全扣押。南京海事法院坚持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原则,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主动协调在先保全的另案当事人,及时高效启动对涉案“某某8”轮的处置变现工作,既兼顾了银行申请保全的预期权益与船员劳动工资高效获偿的平衡,又有效缩短了船舶扣押周期、减少了船舶看管费用,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多赢。
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江海行 护民‘薪’”集中执行行动,把人民群众“心上事”,作为我们应当做实办好的“上心事”,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积极回应民生所盼,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送上暖“薪”更暖心的“新春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