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量:14279

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

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告》,结合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习经历、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含调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能力、业务素养和适岗性分析评价。经评审组评审,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下列人员为面谈答辩人选。具体名单如下:

李洁、聂新国、刘玉凤、杜平、李冠颖、陈书敬、赵春秀、黄娟、于海秋和张小舟(并列)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

面谈答辩通知书

 

根据《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告》的规定,经个人报名、资格初审和综合评价,现已确定公开遴选法官面谈答辩人选。请参加面谈答辩人员务必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到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参加面谈答辩。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答辩资格。面谈前,请认真阅读《考生面谈答辩须知》。面谈过程中,须接受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附:《考生面谈答辩须知》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考生面谈答辩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面谈答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答辩资格。

二、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候考室的必须在组织抽签前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谈答辩资格。所有统一保管的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在面谈结束后由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考生在面谈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确有需要进出候考室需由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四、面谈答辩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谈答辩顺序,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谈过程中的唯一标识,严禁相互交换抽签顺序号,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谈答辩资格。面谈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号逐一引导进入面谈室。

五、考生进入面谈室至面谈结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答辩资格或面谈成绩。

六、考生应保持面谈试卷的清洁,不得在面谈试卷上涂写、作答,以保证后续面谈考生正常面谈。考生离开面谈室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七、面谈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面谈区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不得在面谈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成绩。

八、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面谈答辩报到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并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