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7914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决定遴选南京海事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四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其合法分支机构)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机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
其他企业法人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已出资到位的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跨市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800万元以上;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200万元以上,且已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均不低于30%;
    (二)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
    (四)具有对船舶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五)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制度;
    (七)能够提供协助过户、代缴税费、免费咨询等服务;
    (八)具有辅助拍卖船舶的经验及能力;
    (九)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不得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不得申请报名: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同类经营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
    (四)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
    (五)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应当向本院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服务方案;
    (三)营业执照、章程、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四)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截止2020年11月30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
    (六)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近三年的工作实绩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数量、成交标的数量、拍卖成交率、拍卖溢价率、变卖成交率、变卖溢价率、服务收费标准等;
    (七)已成交司法拍卖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八)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请申报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南京海事法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向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根据机构的报名申请,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收,邮编210029。(邮件注明:申报辅拍机构)
      联系人:钱建国、许书剑     
      联系电话:025-85359632
      附:

      1.《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申请书》

      3.《承诺书》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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