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海事法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兼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计划招聘1人,男性。
(二)所录用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有船艇服役经历,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素养,需经常出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月薪:约5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交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至 6月15日
(报名邮箱:hsfy85359558@sina.com)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提交材料虚假、填报信息不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职位需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察驾驶技术等。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防疫行程卡和苏康码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
(三)体检、考察和录用
1、根据面试和技能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法院进行政审。体检、政审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符合岗位要求者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电话:025-85359558、85359551
联系人:王蕾、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