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量:10071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7日起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

1.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也可以选择到附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起诉申请材料,通过该法院向本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2. 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25-85359560、85359561,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

二、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三、院本部线下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四、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25-85359632)反映。被执行人系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院本部暂停现场申诉信访接待。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或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以及前期暂停线下诉讼服务的连云港法庭、苏州法庭恢复相关工作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南京海事法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