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靖江顺强隆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量:125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2)苏72执209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顺强隆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杨伟伟

领款金额:1071.79元

领款理由: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顺强隆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实际上已经停止经营,名下账户均无法正常收款,且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顺强隆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杨伟伟系申请执行人唯一自然人股东。

联系人:刘一行  联系电话:025-8535971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