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射阳春原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量:124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5)苏72执1010号

原应领款人:射阳春原建材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孟楼春

领款金额:39572.93元

领款理由:被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射阳春原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9572.93元,被执行人已向我院案款账户缴纳相应款项。因申请执行人射阳春原建材有限公司已注销,名下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经射阳春原建材有限公司原唯一股东兼原法定代表人孟楼春申请,相关款项向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发放。

联系人:高佳   联系电话:025-8535970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