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10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970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南京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审判执行质效,改进司法作风,研究制定了《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一是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全面实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查询、网上阅卷,完善海事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事务网上办理流程。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一次办结,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加快推进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讼服务进驻南京航运中心,海事法治广场提供24小时诉讼服务。探索利用英文网站为境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

二是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推进构建以“一站式”建设为龙头,以海事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以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提升工作实效。加强诉前调解,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

三是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适时发布海事审判中英文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涉海经济主体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规则指引。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完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提出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积极服务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四是发挥海事行政诉讼职能。加大对海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促进规范海事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案件,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及时完成船舶及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工作,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扣押船舶能采用“活扣”方式的不得采用“死扣”,扣船过程中注重保障在船船员生命健康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后要第一时间解除船舶扣押。

六是深化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继续加强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五大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效能。

七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引进海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中英文版在线智能海事诉讼系统,促进办案效率提升。推广互联网庭审、互联网调解,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采用互联网庭审,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落实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

八是强化审判管理。严格执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着力预防、解决“类案不同判”等问题。严格审限管理,努力缩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期限。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九是规范司法行为。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12368诉讼服务电话时刻保持畅通,杜绝办公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和冷横硬推现象。注重庭审规范,严禁审判人员在庭审中随意离开或从事接听电话等与案件审理无关的活动。制定执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执行流程、执行案款的管理。

十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符合海事审判工作特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交流座谈等活动,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