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指南(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篇)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南京海事法院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13911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有哪些?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由公司盖章。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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