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铁肩担道义 宅心化纠纷——香港航运企业向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量:9227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吴刚法官收到其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香港某航运公司赠送的锦旗,对案件承办人公平公正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助力航运企业高质量发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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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被告赵某某所有,被告重庆某船务公司实际经营的船舶在靠泊码头时,不慎与原告香港某航运公司位于泊位进行装货作业的船舶相碰撞,导致香港某航运公司船舶受损,经评估损失金额达十余万美金。

原告香港某航运公司遂于2021年4月25日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某、重庆某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主张对赵某某所有的船舶享有船舶优先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但鉴于各方对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至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协调各方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达成赔偿方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南京海事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被告根据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7月底前付清了约定的赔偿款项,从立案至实质性的案结事了仅用了3个月左右的时间,充分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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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涉香港的船舶碰撞案件,一方面,涉及到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公证认证手续、英文材料的翻译等事项,程序繁琐;另一方面,船舶碰撞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别于普通的海事海商案件,具有“送状不附证”、调查取证难、法定审理期限长等特点。正是考虑到本案的这些特殊情况,从维护当事人利益、高效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承办人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举的理念,积极协调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最终促成案件纠纷实质化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