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构建具有海事特色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3-26 浏览量:22142

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坚持制度清单先行、突出流程实时监管、完善专业赋能建设,不断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督有效的海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截止20215月底,新收各类案件1118件,同比增长211.19%,审执结各类案件989件,同比增长710.67%,新收和审执结案件分别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7位和第5位。全院结收案比为86.96%,较全省平均结收案比高出8.57个百分点。

一、坚持制度清单先行,厘定海事监管主体权责边界

针对建院初期审判监督管理制度空白的工作实际,经向省法院请示汇报,采取所有裁判文书一律由院领导签发的过渡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质量不出问题,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起步。在调研全国兄弟海事法院和其他先进法院的经验基础上,紧扣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规律,制定出台以《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总引领,《关于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等7个文件为配套的“1+7”审判管理整体文件,不断强化院、庭长履职指引。

一是细化海事强制令等审判事项监管职责。明确院长组织研究重大问题、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等10项综合审判管理职责和签发扣押拍卖船舶、海事强制令等9项重大审判事项审批职责,庭局长审核审批程序性事项、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组织本部门案件质评等10项监管职责,防止权力行使、监督管理错位越位。制定《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梳理正负面清单共127项。

二是规范类案强制检索等流程监管形式。出台《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设定案件审理执行标准流程和关键流程节点,通过办公系统定期提醒功能实现动态跟踪、实时监控。规范类案裁判,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依托海事司法案例库等资源,规定法律适用规则不明、拟提交跨部门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7类案件必须进行类案强制检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建立裁判文书强制纠错制度,将文书自动校对软件嵌入综合管理平台,及时纠正文书瑕疵问题。

三是强化重大海难事故等特殊案件监管。立足海事海商案件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及省法院提出的超长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案件,进一步细分为重大海难事故、海事公益诉讼等27种具体情形,并对其进行标识标注、集中监管,明确特殊案件审判执行各流程甄别、标注、汇报的主体责任,实现办案风险实时预警,院庭长全程监督指导并实时留痕。

二、突出未结案件管控,推进海事审判质效数据优化

与传统民商事案件相比,海事海商案件涉外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案件法定审理时限较长,加之绝大多数法官来自于地方法院,缺乏海事审判经验,履职初期,全院案件结案率始终处于低位徘徊。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强化专业培训的同时,通过出台审限管理工作规定加强长期未结案件防控。

一是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程序。对法定审限变更事由进行清单式管理,承办法官以其他原因等兜底事由申请变更审限的,一律由一把手院长提级审核审批。严格落实审限变更申请实质化审查,承办法官应于提出审限变更申请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院庭长核实查证后予以审批办理。明确审限变更的起止时间,时限届满后审限自动恢复计算。同时,对同一事由二次申请变更审限的,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批,推进审限变更程序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化,切实防止出现随意变更审限情形。

二是建立红黄牌审限预警通报机制。学习借鉴兄弟海事法院管理经验,对全院超 6 个月的案件列为黄牌预警,超 9 个月以上的案件列为红牌预警,会同12 个月以上的超长期未结案件形成清单明细,每月更新长期未结案件清单进行通报。各审判业务部门每月报送红黄牌案件审执进度,并根据通报内容每月安排一次长期未结案督办庭务会。审委会定期对超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听案会商并逐一研究清理方案。

三是落实超长期案件监管督办责任。建立超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督办制度,审理时间超过 12 个月不满 18 个月的案件纳入庭长督办案件范围,审理时间超过 18 个月不满 3 年的案件纳入分管院领导督办案件范围,审理时间超过 3 年的案件纳入院长督办案件范围。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情况列入每季度院务会常规议题,各审判业务部门汇报清理工作进度并交流经验。

三、强化专业技术赋能,助力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完善

注重院庭长监督管理与打造精品案件的衔接协同,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宏观督导和中观评查,服务保障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落地落实。

一是创设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充分考虑部门员额法官人数较少以及法院成立之初海事专业审判经验不足等实际情况,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基础上增设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鼓励业务部门之间、本部与派出法庭之间实现审判业务沟通交流,审判经验互通有无。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法统一。

二是组建船舶碰撞等专业审判团队。结合全院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成立船舶碰撞、货运代理、港口作业等10个专业审判团队。专业审判团队成员通过参与类型化案件审理,开展专业领域问题研究,为破解审判实践难题提供智力支持。院庭长直接下沉一线,监督指导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并参与团队具体分工,形成监督与指导的有效衔接。

三是精准开展案件分级评查。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一体推进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负责抽查本部门10%的生效案件并形成自评报告,全院每半年开展30%已结案件的常规评查。鉴于建院初期的实际情况,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质评工作小组,邀请上级法院法官、专家学者共同对2020年全部审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通过精准查责定责,帮助法官找准短板弱项、提升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