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灌云县运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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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3)苏72执641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灌云县运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杜海兵
领款金额:2900.31元
领款理由:申请执行人灌云县运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名下没有银行账户,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将本案案款汇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海兵的个人账户。
联系人:刘一行 联系电话:025-8535971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