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李奇)
发布时间:2026-06-16 浏览量:2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5)苏72执1028号

原应领款人:吉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吉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奇

领款金额:1154812.43元

领款理由:本案申请执行人南通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已向本案提交申请,申请将上述1154812.43元保证金退还案外人吉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吉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将该笔款项由其代表人李奇领款。

联系电话: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