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0 浏览量:256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6)苏72执恢50号

实际领款人及领款金额:

1.南京鉴识检测科技有限公司48000元;

2.王利华50000元;

3.张迎军138023元。

领款理由: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船用钢结构进行拍卖,由第三方价格鉴定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产生价格评估费48000元;买受人公司委托员工王利华个人先行垫付保证金50000元,后缴纳全款,需退还王利华50000元;本案前次拍卖后依法撤拍后需付给该次买受人张迎军138023元。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钱建国  025-85359628、025-85359709。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