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
发布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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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
南京海事法院:
海事诉讼保全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向贵院提岀海事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进行海事诉讼保全,保全类型为以下第 类
1.在船舶停泊地对船舶实施扣押;
2.限制船舶处分;
3.扣押船载货物;
4.海事强制令;
5.海事证据保全;
6.冻结无船承运人保证金;
7.其他
如申请人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和或第三人因保全遭受损失,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我司的赔偿金额以人民币 元为限,凭法院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履行。
本保证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所涉纠纷相关的海事保全错误及纠纷解决完毕之日止。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