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厦门建发物产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物产公司)与建发(美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由建发(美国)有限公司向建发物产公司销售散装巴西大豆66000吨(+ -10%),由希腊泽福欧航运有限公司(ZEFXO MARITIME LTD)下属“AEOLIAN GRACE”轮承运。船方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数量为65804.095吨。后因运输过程中涉案船舶发生搁浅,船东与施密特救助美国有限公司签署救助合同并成功脱浅,产生救助费用。
2020年4月23日,施密特救助美国有限公司以建发物产公司未向其提供救助合同项下救助担保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宁波海事法院裁定扣押涉案提单项下的9000吨货物,并责令建发物产公司提供350万美元或者其他可靠担保以解除扣押。建发物产公司认为船东滥用紧急代理权签署救助合同造成救助费用损失,为查明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事故原因、判断事故责任,建发物产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申请对停靠在江苏南通港的“AEOLIAN GRACE”轮船舶航海日志等五组证据进行保全。
【裁判结果】
本案是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海事证据保全案。法院经审查认为,建发物产公司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提取“AEOLIAN GRACE”轮的船舶规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海事文件的复制件。鉴于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办案人员认真核查了涉案船舶十四天以内的航行轨迹及船上人员货物相关情况,并就疫情防控政策可能给证据保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与申请人反复进行沟通,争取申请人的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又积极与海事、边检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协商确定了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又能依法满足当事人证据保全请求的替代工作方案,通知船长将相关证据材料递下船进行消毒、核对、复印,最终顺利完成证据保全工作。
【典型意义】
海事证据保全案件是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一类特殊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时限紧迫等特点,所保全的证据往往与海事请求所待证的事实具有密切关系。本案系涉及跨境贸易、航运等领域的涉外案件,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对于查清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事故原因、判断事故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外轮上的证据如何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并无明确规定和先例可循,是“新生”的南京海事法院必须直面和破解的难题。办案人员在与申请人和海事、边防等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替代方案完成证据保全工作,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体现。本案的妥善处理既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海事证据保全、船舶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实施积累了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