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介绍

南京海事法院概况


南京海事法院是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水道通海水域。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为: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

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京海事法院紧紧围绕省委赋予的“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坚持“建设现代化专门法院 打造海事司法新高地”工作主线,以开展“护航发展”争先、“惠民司法”创优、“精品审判”提质、“涉海治理”增效、“改革创新”赋能五大行动为重要抓手,深化拓展“六专”发展内涵,严格公正司法、积极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