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量:205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苏72执77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际领款人:连云港市财政局

领款金额:57436.8元

领款理由:根据(2026)苏72执77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大连世纪亿海海洋牧场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罚款及逾期加处罚款57436.8元,被执行人已向我院案款账户缴纳相应款项。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供的收款账户系连云港市财政局账户,相应款项应当向连云港市财政局发放。

联系人:高佳   联系电话:025-8535970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