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连海事大学发起“第一届中国海商法40人圆桌对话”在大连海事大学隆重召开。会议以“新时代中国海商法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汇聚了70余名国内海商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代表及行业领军人物,围绕海商法立法、司法、教育和国际规则制定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构建中国自主海商法学知识体系、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凝聚智慧与力量。
当前,全球航运格局加速调整,绿色智能航运技术迅猛发展,我国《海商法》修订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迈向新高度。在此背景下,本次圆桌对话的召开恰逢其时,旨在搭建“立法—司法—学术—产业”四位一体的常态化对话平台,推动中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助力我国在国际海事治理中掌握更多话语权。
会议期间,专家学者分别从《海商法》修订、《航运法》制定、海事司法建设以及海事法律服务等维度发表见解。专家一致认为,应立足中国实践,吸收国际经验,推动海事立法完善与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同时加强涉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助力我国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与会专家还围绕“国内外海商立法前沿”“海事司法改革”“海事法律服务创新”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形成多项前瞻性建议。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参加本次圆桌对话并作交流发言。面对《海商法》修订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王蕴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以《海商法》修订为契机,全面提升《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建议将扩大《海商法》适用范围作为本次修订工作的重要方面,全面规范我国海上、内河船舶运输关系。二是要健全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议在推动《海商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海事法律制度修订完善的同时,加强与《民法典》《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适用,推动构建覆盖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方位海洋司法保护体系。三是要妥善应对航运贸易面临的国际风险与挑战。建议加强对《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新法新规的研究和运用,不断丰富我国涉外法治司法“工具箱”,妥善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有力保障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上,大连海事大学与南京海事法院等全国11家海事法院签署了《共建国际海事法律教育中心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我国首个以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与法律教育为核心的合作平台正式启动。该中心将整合高校与司法实务资源,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动海事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我国海事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