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章荣楼)
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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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5)苏72执1224号
原应领款人:章荣楼
实际领款人:李启珍
领款金额:51811.95元
领款理由: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2023)皖0208民特12号民事判决,宣告章荣楼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启珍为章荣楼的监护人。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025-85359522、025-8535966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