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定于2025年7月1日10时起至次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海事法院)对南通通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约15587.34吨石子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需在淘宝网开设账户,具体事宜可向淘宝网咨询。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执行局提交委托文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日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前(含延时),均可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网络竞拍的成交价格不含任何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八、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执行账户(户名:南京海事法院,账号:623263610015387099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古南都支行),付清余款后的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的有关手续(如遇不可预见情形可适当延长)。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清价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逾期不提取标的物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应承担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造成的交易风险。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提供确切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5-853596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5-85359702、025-8535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