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由某航道施工企业施工的苏南运河苏州段航道的疏浚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全力攻坚确保航道畅通。
然而,一场意外打破了施工的节奏。一日,在晋源桥附近,挖泥船正在向负责运输的干货船装载航道疏浚物时,因装卸操作不当,干货船突然倾斜,生活舱、机舱迅速进水。尽管施工方紧急调度吊机、工程船展开救援,却未能阻止船舶大量倾斜进水的结局。对于干货船的实际所有人胥某而言,这艘船不仅是谋生工具,更是他全家唯一的生产生活场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的生活瞬间陷入困境。
事故发生后,苏州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四大队迅速介入调查,最终出具事故结论书,认定挖泥船负主要责任,干货船负次要责任。胥某急需解决生计问题,提出40万元的赔偿要求,涵盖船舶维修费、折旧费及船上财产损失。但对方对赔偿金额存疑,尤其对沉没船舶上的财产价值争议较大,协商陷入僵局。胥某转而信访投诉,既增加了多部门的解纷压力,也让这项重大工程的推进亮起 “黄灯”。
苏州法庭的法官受水上执法四大队邀请,依托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沉船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胥某主张的40万元赔偿中,船舶相关费用尚有据可依,但船上财产因船舶沉没,具体价值难以核实。
“和解不能只谈情理,更要以事实为依据。” 法官深知,要打破僵局,必须在 “法、理、情” 之间找到平衡点。她一方面向胥某释明:“挖泥船负主要责任,赔偿是应当的,但船上财产损失需要证据支撑,这样的结果才能让双方都服气。” 另一方面也向挖泥船的所有人分析:“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启动鉴定评估,不仅时间拖得久,双方的成本也会增加,最终影响工程进度。”
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和现场面谈,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损失。胥某逐渐理解了证据的重要性,对方也认识到应承担的责任,双方的赔偿预期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半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挖泥船的船舶所有人当场向胥某支付13.6万元赔偿款。
纠纷的高效化解,让苏南运河苏州段航道疏浚工程重回正轨。某航道施工企业特地送来 “法槌落定千帆稳,公正裁决四海平” 的锦旗,既是对法官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肯定,也是苏州法庭护航京杭运河苏南段 “三改二” 工程的生动注脚。
此次纠纷的快速处置,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更彰显了海事司法在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服务 “水运江苏”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未来,苏州法庭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一站式解纷中心的平台优势,以更高效、便捷、实质性的解纷服务,为京杭运河苏南段 “三改二” 工程等重大项目保驾护航,让黄金水道始终畅通无阻,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