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南京海事法院召开“世界海洋日”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06-08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7547

2020年6月8日是第十二个“世界海洋日”,主题为“为可持续海洋创新”,也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保护红树林,保护海洋生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用公正司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是南京海事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南京海事法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海洋工作大局中那些与海相关的事情吧。

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南京海事法院召开“世界海洋日”专题座谈会

随着人们利用海洋资源方式的更新和范围的扩大,特别是海洋养殖业和海洋采矿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人们对海洋的一部分即海域的排他性使用逐渐普遍化,海域的正确使用对维持海洋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法公正审理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也是海事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前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31件。海域使用权案件主要集中在江苏盐城地区,这是因为江苏沿海滩涂面积约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1/4,居全国首位,而其中盐城地区沿海滩涂面积更是占全省6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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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绵长海岸线的滩涂

南京海事法院将以海域使用权案件的审理为契机,通过司法活动来规范和引领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流转、抵押,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公正高效解决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为海洋环境可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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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的水上贸易使涉海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江苏海域广阔、水网稠密,航线密布、船舶众多,是全国的航运大省,更是“一带一路”交汇点。“一带一路”也为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新思维和新方法,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60件,案件涉及 “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南京海事法院也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作用,不断满足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规范海上运输秩序,保障江苏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

引导海法干警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是南京海事法院始终遵循的目标之一,为此,南京海事法院召开了一场以“畅谈海洋新保护,共话海法新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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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副主任孙程:

世界海洋日,旨在提醒人们充分认识海洋和海洋资源对于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但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陆源污染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活动不断影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压力依然较大。作为海事法院干警,更应从自身做起,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承担起用公正海事司法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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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沈菁: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她蕴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孕育出多彩的生命,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也对全球气候的变化影响至深。海事审判对保护海洋自然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积极作为,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为海洋生态的维护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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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副书记汤殿军:

海洋是地球的心脏,调节着全球的气候,为人类提供巨大的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但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人类源源不断地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正在持续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也威胁着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作为新时代海法干警,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海洋是人类的母亲,也是人类未来生存发展的希望,一定要自觉行动起来,为保护海洋环境贡献海法人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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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于震:

作为生命的发源地和护佑,海洋正遭受着持续的破坏,我们看到很多海洋生物身体里,都有人类活动的痕迹比如塑料微粒,如果海洋不加以有效保护,无论从环境还是从气候,都会对人类本身造成巨大的灾难。作为海事司法人员,应当以更高的觉悟,更有力的行动保护海洋。例如我们受理案件中,有一些退渔还湿,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一方面对世代靠海吃海的渔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保护了环境,往往社会影响大,利益矛盾尖锐,涉及人数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加强多元化解,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共识加以解决,在维护渔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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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庭一级法官吴霞:

海事司法要着眼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要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对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在海域使用权 与捕捞权发生冲突时,要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必要的补偿义务;要依法支持海事行政机关查处各类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违规行为,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要依法追究污染和破坏海洋环境资源者责任,在审理好油污污染、陆源污染案件的同时,推动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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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庭一级法官崔宵焰:

海洋的健康关乎着全人类的福祉。一年一度的世界海洋日旨在唤起人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关注,审视全球性污染和鱼类资源过度消耗等问题给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带来的不利影响。让我们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加强海事司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中的引导作用,创立并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海事规则,共同守护海洋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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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一级法官钱建国:

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碧蓝的海水、洁净的沙滩、鲜美的海洋产品是我们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我们人类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不断看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像珍爱生命那样珍爱海洋,努力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捍卫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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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四级法官助理姬美修: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但近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污染排放、过度捕捞、滥采资源等行为给海洋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作为与海有着紧密联系的海事法院,我们要主动担负起守卫海洋的职责,通过有效发挥海事审判职能,积极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我们的蔚蓝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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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李根:

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发展壮大海洋经济,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作为南京海事法院的一员,我们要从自身做起,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海事审判执行工作,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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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刘辉:

保护海洋环境,我们义不容辞。正如李后龙院长所说,新生的南京海事法院就像一张白纸,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作为其中一员,我希望能为南京海事法院美好蓝图,勾画上自己的一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添砖加瓦,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蓝色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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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庭书记员万晓凡:

作为从长江边长大的我,从小就与水有着不解之缘,如今又成为南京海事法院一名书记员,我感到十分幸运,希望今后能与南京海事法院共成长,一同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做出努力,保护江苏美丽的海岸线做出贡献,让大海更加蔚蓝。

南京海事法院将立足区位优势,不断创新海事司法新举措,完善海洋生态海事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依法守卫江苏蓝色海岸线,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