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航道工程案件 助力长江经济带建设
发布时间:2020-06-19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6035

6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航道疏浚合同纠纷案,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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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长江水域建设工程纠纷,涉及航道疏浚合同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转包人及分包人责任如何划分、工程欠款如何确定等问题。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准确确定各自责任,合议庭采用要素式审理方式,包括庭前填写要素表、庭审进行要素分解、庭后围绕核心要素撰写裁判文书。围绕建设工程的推进阶段,即从立项规划——招标签约——许可办证——施工建设——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实际付款的过程,分解不同要素,形成有争议事项和无争议事项,重点对有争议项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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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表格

通过要素式审判,使合议庭得以快速明确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同时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庭后将及时作出判决。针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情况,首次适用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当事人具结制度,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南京海事法院将在做好现有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辖区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优势,不断创新海事司法体制机制,以“后发先至,首任担当”为目标,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