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南京海事法院开展首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0-06-11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6034

为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2020年6月11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海事行政案件,被告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亚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次案件审理还专门邀请6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这是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当庭宣判的第一起海事行政案件,也是南京海事法院受案以来首次开展的代表委员进法院、听庭审活动。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南京海事法院开展首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

 

 

 

 

 

 

基本案情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职能并入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H公司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违反了港口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立即停止码头装卸、货物仓储等违法港口经营活动,并于15日内将场地内现存货物清理完毕的行政处罚。H公司认为其并非应当办理许可手续的责任主体,港口局处罚对象错误,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南京海事法院开展首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

 

 

 

 

 

 

南京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依照港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案证据可以证明H公司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并不因其与案外人是否具有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免除。H公司关于经营行为由他人实施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不予采纳。港口局在履行立案、调查、处罚前告知等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法有据。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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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南京海事法院开展首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南京海事法院召开了代表委员座谈会。各位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的规范有序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合议庭审理思路清晰、提问切入要点、庭审程序庄重、当庭宣判有理有据,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法官扎实的基本功和专业、高效的审判水平。代表委员们还建议,要透过个案,审视和发现一个行业、一个领域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海事行政机关执法提供积极建议,解决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懂法、守法环境。

座谈会上,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向代表、委员们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成立以来的履职情况,尤其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对海事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杨院长表示,海事法院将认真吸收和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海事审判工作,以更丰富、有效的形式监督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监督渠道,使司法权实现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