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裁决与执行有效衔接 首案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0-06-10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浏览量:6249

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与南京某船业公司因船舶修造合同纠纷,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南京某船业公司一直未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拖欠船舶修理款200余万,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遂于2020年3月3日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事仲裁裁决与执行有效衔接 首案圆满执结

 

 

 

 

 

 

该案系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首宗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收到申请材料后,经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对涉案船舶修造合同中是否存在仲裁条款、仲裁机构资质、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真实性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仔细询问当事人仲裁案件审理情况后,合议庭决定依法立案执行。

海事仲裁裁决与执行有效衔接 首案圆满执结

 

 

 

 

 

 

案件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作为外地申请执行人,因疫情影响急需资金投入复工复产,南京海事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冻结。随后,执行法官从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出发,先后10余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南京某船业公司最终主动履行债务,全额支付了所欠船舶修理款。

合法的仲裁裁决,要“能执尽执”。面对首宗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南京海事法院依法严格进行审查,善意文明开展执行。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又避免了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该案的顺利执结,实现了海事仲裁与执行的无缝对接,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践行平等保护、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定决心,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